在急诊经常会有这种情况,病人症状比较严重的,需要马上做手术,需要家属签字,但是有的时候家属不在,签不了字。面对这种情况,真不签字医院就真不做手术呢,还是大义凛然的,医生替他签字就做了?
北京协和医院急诊科专家于莺说,医生是不能替病人签手术同意书的,因为医生的执行和利益冲突方不可能是一个人。
遇到这样的情况,第一个要看病人意识是不是清醒的,意识清醒的病人,可以自己签字。第二个,比如说病人来的时候情况很重,假设是一个车祸伤,被撞的一塌糊涂,血淋淋的,神志又是不好了,需要马上上台,这个情况下医院会尽量的通知警察,因为病人出门前不可能什么都不带,比如说留的证件,留的手机,赶紧查找他的联系人,通过警察,通过身份辨认,通过从他的一些其他的辅助证件,上去查他的联系人,医院这边该做检查做检查,该做准备做准备。一旦要找到他的家人,医院会打电话问他,现在这个情况,你同不同意积极抢救,知道一个大致意向,然后医生这边会找医院,会找医务处,甚至会找专门的法律机关过来代公正,代签。
就拿我们最近一个例子来说,是一个病人,他在开会的时候突然间昏迷了,是大量的脑出血,爱人、家里人全在外地呢,不在北京,就由他单位的领导打电话问了问他的亲戚,问了问他的家属,知道了一个意向以后就签,代签没问题。
大家特别关心代签字,我签了,我承担什么责任?有的时候就很害怕,谁都不敢签。其实代签字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尤其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现在我们医生都会跟他直说,说这只是一个意向,治疗的意向,如果你不签这个字,耽误了,你反而承担不起,打电话问一下他的家里人,然后如果你病情说不清楚,我们医生跟你家里人沟通,把病情说清楚了,手术的重要性在哪里?如果他们家属同意的话,你就代他签字,因为等家属赶到的时候,我们会把所有的同意签字书拿出来,让家属重签一份,其实对一开始第一个签字的人来说,没有什么负担。
对于那些联系不到家属的,要找第三方公正,找律师或者说找派出所,找司法机关。会层层上报,医生报到医务处,医务处报到医院,医院报到卫生局。你看医生为什么这么忙,他不光是要看病,不光是要开检查单,他还需要汇报,你想象医生汇报给医院很简单,电话一说就完了,但医院拿什么去汇报给他的院领导,院领导拿什么去汇报给他的卫生局呢?需要我们医生出书面资料的,需要机器打印,需要手写的,很多的时候,这部分工作就占了我们很长时间。而且还得抓紧,否则还一直签不下来,时间都会超过找他家属的时间。所以你看我们医生打字非常快,写字很潦草,就是这么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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