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讲究贵族血统的法国不同,英国陆军允许买卖军衔(炮兵军官除外),这在欧洲也是独一无二的。⑤这种军衔交易以”金钱面前人人平等“为原则,军官本人的才干和资历无足轻重。这种制度虽然可以防止高级军官被显贵所把持,但失去了激励作用。花钱受惠、无功受禄使军官队伍变得麻木不仁和不求上进。虽然英国在1760年以后对此进行过改革,如固定交易价格,限制随意买卖军衔和为幼儿买官等,但它一直到1870年之后才被废除。绝大多数士兵不是来自一般意义上的平民,而是来自不事生产者或危险分子,包括无地农民、城市贫民、无业游民、罪犯、黑帮分子等。例如,18世纪的英国士兵由三类人组成:志愿者;以参军为条件而获释的罪犯和负债人;社会闲杂人员,包括乞丐、算命先生、无业游民、在教区内无人认识或无法讲清自己的来历的可疑人员。[3](p.236)社会和政府十分欢迎他们应征入伍,因为这意味着他们能为政府所用且不再惹事生非了。
当这些”社会渣子“入伍后,可以想见贵族军官会对他们有怎样的负面印象。英格兰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重臣伯利曾说:”你断不可在战争中培养他们,因为靠那个职业为生的人几乎不可能是个诚实的人或一个好的基督徒。另外,战争是一门用完就不再需要的学问,所以和平时期的战士就和夏天的壁炉一个样。“[4](pp.232-233)指挥反法联军取得滑铁卢大捷的威灵顿公爵称他的士兵是”招募来的世界渣子,只知道喝酒。“[5](p.157)即便有爱兵美名的腓特烈大王也说,如果他的战士能够思考的话,那将”不会有一个人留在军队里“.[6](p.91)将这些”社会渣子“训练成合格战士的办法就是鞭打、惩罚和操练。18世纪的军官们深信,士兵不用思考,思考权属于军官。军官对士兵不用讲道理,只需严加管束,通过不停的工作和操练使他们无暇他顾,消耗掉惹事生非的精力。在号称18世纪欧洲军队模板的普鲁士军队,执行军纪的工具是棍棒和皮鞭。1764年,詹姆斯·博斯威尔在观看了一队普军士兵操练后称,士兵们神情恐惧,经常因些许过失就被军官当作狗一样鞭打。[2](p.169)英国的哈德威克伯爵发现,普军士兵缺乏生气和欢乐。[3](p.233)出于棍棒纪律的厌恶,开小差的普军士兵比欧洲其它国家多得多。例如,在七年战争中,普军据说有8万人开小差,而哈布斯堡军队只有6.2万人开小差。[2](p.165)大量士兵逃亡反过来又使普军执行更加严厉的防逃兵办法。腓特烈大王在1745年下令:”如果一名士兵在战斗中左顾右盼、意欲逃跑或是擅自离开队形,他身后的军曹就可用刺刀将其当场格杀。“[3](p.233)
(三)政治理念
雇佣军是”为钱而战“的军队。在16-17世纪,国家与军队之间是一种经济契约关系。国家只负责给养和军饷,而不对军人负有明确的政治责任。反过来,雇佣兵没有国家的概念,只要有钱,他们为谁而战都行。16-17世纪的雇佣军头目被历史学家称为”军事企业家“(military entrepreneurs)。用”企业家“一词来形容雇佣军首领十分合适,因为战争于其而言是一笔生意,部队好比一家企业。当他们率领企业走向战争这个大市场时,会先设法与某国政府(在他们眼中不过是另一类型的企业)签订作战合同,获取高额利润。一些雇佣军首领的经营能力大得惊人。1624年,曼斯菲尔德伯爵向法国首相黎塞留表示,他能向法国提供2.4万名步兵和7千名骑兵,次年他又向丹麦的克里斯蒂安四世提供了大致数量的军队。1635年,萨克斯-魏玛的伯纳德向法国提供了1.2万名步兵和6千名骑兵,而他每年因此有400万里弗的收入。三十年战争时代最着名的军事企业家瓦伦斯坦贷给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斐迪南二世的款项高达每年800万弗罗林。根据他在1631年与皇帝订立的一份合约,他甚至有权没收任何帝国境内的财产和否决皇帝的赦免令。[2](p.49)所以,大大小小的军事企业家们的基本利益诉求是一致的:拉起一支队伍,以此为资本向君主换取金钱或土地。
到18世纪,虽然军事企业家消失了,军队基本国家化了,但高级军官还保有许多应由政府控制的管理权,部队在相当程度上仍被视为他们可以从中捞足”油水“的私产。在1704年时,法军一个团长每年可从军需环节中获利2万克朗。团长有权将本团转卖他人。在1730-1740年间,法军普通团的转让价格约为2-5万里弗,而卫戍团的价格高达12万里弗。法国直到1762年才对此类交易设立最高限价。[2](pp.101-102)
二、人民主权国家与公民军队
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和1848年的欧洲革命拔除了绝对君主制的社会和经济基础,西方世界进入人民主权时代。贵族阶层的政治和经济地位急剧下降,资产阶级掌握或与旧贵族分享了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权力,民主政治取代绝对君主制。与政治潮流的转向相适应的是,欧洲的军事体制也发生了重大变革,即雇佣军的消亡与公民军队的建立。
进入19世纪后,西方国家相继通过反雇佣军法,使雇佣军这个在欧洲存在了近5-6个世纪的军事制度得以废除(参见表1)。[7](pp.79-84)⑥当兵员全部来自本国公民时,公民军队就诞生了。公民军队有两种基本形式:义务兵和志愿兵。1807年之后的普鲁士暨德国采取义务兵役制,而英国主要采取志愿兵役制,法国在19世纪一度采取以志愿兵为主的混和兵役制。
表一
西方主要国家通过反雇佣军法的时间国家 时间
英国 1819/1870
法国 1804
德国 1871
奥匈 1803/1852
俄罗斯 1845
意大利 1865 (责任编辑:陈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