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朝代中,宋代限制、打击公款吃喝的条例和规章制度最详细、最具体 ,具体到什么岗位的人不能接受吃请、什么时候不能吃请,这大概与宋朝大吃大喝之风盛行有直接关系。
宋代的《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卷七)“监司巡历”里,列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条例,凡“下基层”公干、外出视察的官员,都有统一的就餐标准,一律供应“券食”,超标受罚,随同吏员也不例外。如果官员接受地方吃请,或是超标消费 ,将会被处分,甚至法办,即所谓“送法”。
召妓陪宴“杖八十”
公款吃喝,再找“三陪女”,更是绝对犯忌。《名公书判清明集》有一判例,南宋时崇安知县因“日日宴饮,必至达旦,命妓淫狎,靡所不至”遭奏劾,最后被降为县主簿。即使不是公款消费,如果官员参加有妓女作陪的私人宴会,也要被处分:“诸州主管常平官,预属县镇寨官妓乐及家妓宴会,依监司法。即赴非公使酒食者,杖八十,不以失减。”
需要说明的是,宋代遏制公款消费的制度虽多亦全,却并未能刹住大吃大喝之风,一直吃到灭亡。
据《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