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刑鼎”:中国古代法制史的一件大事

时间:2016-12-14 08:01来源:大西北网-北京日报 作者: 点击: 载入中...

    春秋时期大体说来,是齐、晋、楚、秦、吴、越六个大国互相争锋,攻城略地,此消彼长。最难过的就是夹在大国之间的一百多个二三等小国了。子产就出生在一个小国--夹在晋国和楚国之间的郑国。郑国一直是晋国和楚国拉锯争夺的对象。子产历经几番大难,终于在公元前543年上台执政。这时他40岁左右。


    子产改革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是公元前536年的“铸刑鼎”--把惩治犯罪的刑律铸在金属鼎上,向全国老百姓公布。这是中国法制史的一件大事,在当时可是了不得的举措。胡适在《中国哲学史大纲》一书中说,春秋时期,上层贵族社会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决不能让国人知道。这样,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老百姓,增加专制的恐怖和神秘。


    子产决心打破这种蒙昧,他根据已有的刑法,加以修改,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把刑法公诸于世,让老百姓明白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无疑是进步的法制理念,当然也打击了贵族特权。子产的这个做法,遭到很多贵族反对。晋国大臣叔向专门为此给子产写了一封措词严厉的信。信中说,本来民众怀着恐惧之心,不敢随便乱来。你把法律公布了,民众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争相琢磨怎么做坏事而不至于被制裁,这样就不怕长官了,反而会导致犯法的事情越来越多,腐败贿赂到处泛滥,郑国也会因此而灭亡。


    子产给叔向回了一封信,顶着压力说:“我为的是救世啊!”表示要坚定不移公布法律。结果呢?效果不错,社会治理透明度增加,大众欢迎,犯罪案件减少了。再说,郑国注重商业,过去贵族利用刑罚的随意裁量权压榨商人和新起的土地所有者,对郑国很不利。子产公布法律,限制了贵族的特权,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子产此举,开启了中国古代公布成文法的先例。春秋时期,宗法贵族减弱了气势而新的地主阶层兴起。各利益集团、社会阶层以及经济条件都在发生变化,“铸刑鼎”这一重大改革措施,符合社会发展的新需求。


    在潮流推动之下,晋国在子产“铸刑鼎”之后二十多年,也把刑法铸在鼎上,向社会公布了。可是,孔子认为这样做不对。在晋国公布了法律之后,孔子说,晋国大概因此要灭亡了。人民知道了法律,只看鼎上的条文,不看贵族脸色,还怎么显出贵族的尊贵?


    孔子一向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处的。所以他对“铸刑鼎”如此猛贬,并不奇怪。孔子认为,如果用法律治理国家,那么人们就专注于法律,只求免于犯罪,而失去内心的廉耻,这样的社会未免太不理想。应该做到的是天下为公,人人讲仁爱,家家睡觉不关门,根本就没有小偷盗贼才对。因此,孔子认为,在一个社会中,有事要闹到诉诸法律的地步,就不正常了,最理想的就是全社会没有一件诉讼发生。


    从这两次波折可以看出,在当时公布法律,实在要面对巨大压力。周谷城的《中国政治史》一书不赞成叔向和孔子。他评论此事说:“反对自反对,批评自批评,而时代的迫切需要,终于把礼治演变而为法治。”由此可见周谷城对子产“铸刑鼎”的肯定。


    (马俊摘编自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历史的拐点》一书,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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