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囹圄”是什么样的

时间:2013-11-20 08:01来源:科技鑫报 作者:倪方六 点击: 载入中...

古代监狱

 

资料图 

 

  成语“身陷囹圄”,意思其实就是坐牢。“囹圄”与“圜土”,均是上古周代监狱的叫法。夏代的监狱称为“夏台”,殷商叫“羑里”,春秋时期改称“狴牢”.古代监狱不仅叫法各不相同,坐牢的规矩在不同朝代也迥然有异。

 

 

  先秦时期“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秦代“广狱酷罚”犯人得自己出钱买囚衣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先秦时期商鞅提出的司法思想。商鞅是法家人物,重视法治,战国时用刑最厉害的就是秦国。《汉书·刑法志》中用“赭衣塞路,囹圄成市”,来形容秦国的严刑,路上满眼都是犯人,监狱连片。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继承了商鞅“重刑”的司法理念,仍信奉“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广狱酷罚”进一步实施。


  在秦朝坐牢,一律穿赭色囚衣,这种颜色的囚衣分冬夏两套,夏衣四至六月发放,冬衣九至十一月发放,逾期不再补发。这些囚衣并不是免费发放,而是由犯人自己出钱,成年男囚夏衣55钱,冬衣110钱;成年女囚夏衣44钱,冬衣55钱。


  秦朝犯人都要劳动,秦始皇修建自己的陵墓、建筑北方的长城,都是使用囚犯。干活时,囚犯也必须戴着刑具。这种劳动时也要戴刑具的制度,到了唐代仍未改变。但秦朝有一个特别的地方:对以劳役抵偿赀赎债务的刑徒,农忙时可以放假,在播种和田间需要管理时节,各可以回家20天。


  由于这一做法有益于农业生产,为后来一些朝代所继承。如汉代便有“纵囚归家”的做法,每年的伏天和腊月,出于哀怜囚犯的考虑,一些地方官府会释放犯人回家,到期再返回服刑。《后代书·虞延传》记载,当年虞延任细阳令时,“每年至伏腊之时,即遣所系囚犯各使回家。”


  “纵囚归家”现象,在唐代也曾有过,如唐太宗李世民,有一年甚至将死刑犯全部释放回家过年。

 

 

  汉代“约法省刑”设立“颂系”制

 


  监狱分不同级别高官重臣犯罪按爵位关押

 


  刘邦亡秦建汉后,首先废除了秦朝的“重刑”制度,“约法省刑”,“恤刑悯囚”,尤其对犯罪的权贵颇为照顾,官员囚犯所受的处罚比普通囚犯要轻很多。


  汉朝,出现了一种特殊的“颂系”制度。所谓“颂系”,是宽容犯罪分子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设计,是基于儒家文化原则,首先考虑了官员和有爵位者的犯罪。凡是得到颂系的犯罪人员,不须坐牢,监外执行即可。即便坐牢,也不用戴刑具。


  《汉书·惠帝纪二》记载,爵位“五大夫”以上的、公务员“六百石以上”的,还有皇帝身边的宦官、有头有脸的人物,都可获得“颂系”.后来80岁以上、8岁以下及孕妇等普通囚犯也可以获颂系。


  现代有不同级别的监狱,用来关押不同身份和类型的罪犯,这其实是古代之遗风。早在汉代,已设有不同类型的监狱,如掖庭秘狱、廷尉诏狱、上林诏狱、郡邸狱、共工狱、若卢诏狱、都船狱、都司空狱,等等。这些监狱所关押犯人的身份都不一样。如“若卢诏狱”,关的是将相大臣、两千石以上的大官,是一种“高干监狱”;“都船狱”所关押犯人的级别相对低一些,人员成分也较杂,关“将军以下与两千石”犯罪官员。


  唐代沿袭了“颂系”制度,除对老幼妇病残者给予颂系外,同样照顾坐牢的官员,囚犯如果是五品以上的,“月沐一度,暑与浆饮及钱物等”.能定期洗澡,夏天还发给冷饮和钱物。


  这类专押权贵的监狱,在古代被称为“官狱”.对犯罪官员的“颂系”,无疑是一种司法不公。后来不少朝代取消了官员的“坐牢特权”.如南朝陈,所有囚犯“不计阶品”,一律“着械”与“着锁”.不论是谁,只要进来了,都得戴上刑具。

 

 

  唐代“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

 


  囚犯生病可“保内就医”允许家属进监狱照料

 


  古代因为医疗条件差,犯人坐牢生病、死亡现象较现代普遍。特别在早期,这种情况很突出。为此,汉代会给生病的犯人治病,死了还实行官葬。


  《后汉书·桓帝纪》记载,刘志(桓帝)当皇帝的建和三年(公元149年)曾批示,囚犯“疾病致医药,死亡厚埋葬”.1964年在河南偃师大郊村附近,曾考古发现了522座东汉囚徒墓。


  晋代以后,囚犯的看病权进一步规范,并呈制度化。晋代特别要求,对坐牢的犯人“寒者与衣,疾者给医药”.


  到了唐代,对生病的犯人,在上报上级主管后,也是积极给予医治,“囚有疾病,主司陈牒,请给医药治疗。”古代坐牢没有“保外就医”一说,但可以“保内就医”,如果犯人生病了,除了给医给药外,还允许家属进监狱来照顾犯人。


  五代时期出现了专门为犯人看病的“监狱医院”.这一做法始于李嗣源(后唐明宗)当皇帝的长兴二年(公元931年),当时李嗣源下了一道红头文件(敕令):“诸道州府各置病囚院,仍委随处长吏,专切经心,或有病囚,当时差人诊候,疗理后据所犯罪轻重决断。”这里的“病囚院”就是监狱医院,这是中国监狱史上朝廷首次就监狱设置医院作出规定,此后遂成一种监狱制度。


  到了宋代,无论是中央监狱,还是地方监狱,一律“置楼牖,设浆,铺席,时具沐浴,食令温暖,寒则给薪炭衣物,暑则五天一洗枷杻”.


  元朝对犯人看病问题也作了规定,设置有专职的狱医。铁穆耳(元成宗)当皇帝的大德七年(公元1303年),“始专置官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所用的药品,与社会慈善扶贫一样,由当地公设的药局发给,药费在药局的“营利利息钱内通行准除相应”.

 

 

  清代“日给仓米一升”

 


  坐牢开支发生实质变化犯人生活必需品由政府支出

 


  在古代封建社会,尽管大多都是严刑峻法,但有的朝代监狱管理上也有一些人性化的规定。西晋时期的《狱官令》中就曾规定,牢房(“狱屋”)要造得坚固,屋顶上要铺上厚厚的草蓐,防止漏雨潮湿。对于“去家远、无饷馈”的犯人,一律由公家“治廪”. (责任编辑:陈冬梅)

>相关新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