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近日有网帖称陕西安康“G00000”号车牌交通违法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对此,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表示,发帖者应该是交警内部人员,安康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可免交罚款,这叫“警告处理”,并不是像网友所说的没有处理。
“警告处理”也是处理,这样的回应似乎无懈可击。因为相关法律的确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应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交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些车辆轻微违章,也往往会给予一番口头警告。但问题的“破绽”在于,屡屡违法的车辆,为何只受到“警告处理”?
陕西安康“G00000”号车交通违法85次,竟然有45次被“警告处理”,且免交罚款。笔者感到困惑的是,为何同一车牌号45次被“警告处理”而不是罚款,为何没有因屡屡违法而给予更严厉的处罚?45次违法仅仅给予“警告处理”,若不是公权滥用护短,则当事部门莫非有其他难言之隐?
笔者无意深究“G00000”号车牌车主的身份,但同一车牌交通违法85次,可见当事车主是何其漠视交通法规,这样的机动车驾驶员,实在值得有关部门严厉处罚,以儆效尤。然而,正是这样一辆超“牛”的车,竟然有45次被免交罚款,严重挑战法律底线与社会正义。也许正是有权钱和关系的“保驾护航”,车主才敢藐视法律规定,胆敢交通违法几十次、上百次。
其实,像“G00000”号车牌违章85次,仍能规避处罚也不能算是个案。比如,媒体曾曝光渭南的陕E00000车4年交通违法高达931次!现实当中,总有人交通违法了,便想着通过权力、金钱或关系,将电脑系统里的违章记录完全删除掉。在权钱和关系的“呵护”下,违章行车的人只有恣意违法行车的“快感”,眼中哪里还有法规与公众的安全。
对于“G00000”号车这样吊诡的案例,既然媒体已经曝光,且警方也证实此网贴是事实,下一步应该做的,一是要查查车主是谁?假如是公职人员,就应该行政问责。也要查查,85次有45次被免交罚款,是哪个或哪些交警给予的“处罚”?个中是否藏有猫腻?对此,都应该一查到底。唯其如此,才能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对违法者也是一种惩戒,对潜在违法违纪者,也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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