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湖南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给予“失踪局长”王昌宏行政开除处分。王昌宏在担任郴州市农机局副局长期间,不仅投资了几个水电站,后来又入股煤矿、冶炼等高产出行业,最后因炒期货失手而债台高筑,遭高利贷主及黑恶势力追债。据王自称,他在玩失踪期间曾给别人当保安、司机。
这件事不妨反过来看,如果王昌宏不玩高风险的期货,专心投资煤矿、电站、冶炼等等,凭他的官商身份与权力优势,弄个几百万、上千万元的身家很难吗?倘若赚了大钱之后,还在农机局象征性地上班,会有人管他的违规经商吗?如果没人“管闲事”,王昌宏的日子过得不要太滋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党员干部不得入股煤矿、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据此,许多地方展开过清查、官员退股行动。然而,王昌宏却在郴州“亦官亦商”长达十年之久,若不是因为借了高利贷、被追债玩失踪,恐怕根本不会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更不会被开除。不得不说,某些地方对官商的监管力度令人遗憾。还有多少像王昌宏这样的官商在玩潜伏?
“躲债局长当保安”完全是自己玩砸了,这种身份与境遇上的一百八十度大逆转,与制度性的惩戒无关,对其他干部也不具有普遍的警示意义。或许,在某些腐败者看来,较之坐等行贿者上门,王昌宏借高利贷反而是“没本事”的表现。这种吊诡同样值得揣摩。
还有,王昌宏宁可选择逃跑躲避黑势力,也没有找纪委坦白交代问题、寻求正当的处理。躲得过一时,躲不了一世,王昌宏的选择折射出这个副处级干部既不相信组织,而且法律观念极为淡漠。最终,王昌宏被纪委、监察局“找”到了,也按照有关程序被开除了。然而,这是郴州有关方面的“胜利”吗?(蒋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