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和恢复高考后的第一届大学生
不久前,全国31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新政陆续出炉,加分项目的调整尤其引人注目。其实,加分政策在高考前就有。
第一项加分政策的诞生,比高考本身还要早。1952年,新中国举行了第一次统一高考,而1950年便有了加分政策。当时,教育部《1950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写道:“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加分录取:有三年以上工龄的产业工人;参加工作三年以上的革命干部及革命军人;兄弟民族学生;华侨学生。 ”
在这个加分政策的影响下,直到高考在文革时被取消之前,工农子女大学生的比例呈上升趋势。据教育部主管的《北京大学教育评论》统计,1958年至1964年,工农子女在大学在校生中的比例从55.3%上升到了70.1%.
另外,教育部1950年的这个规定里对少数民族和华侨的照顾,则可以说师承自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1942年制定的《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招生办法》,第二十款就规定:“本年各省市高中毕业会考成绩优良学生及边远各省保送之蒙藏籍学生……仍由教育部依照规定免试分发公立各校、院肄业,但必要时,亦得分发私立校、院肄业。 ”
总而言之,这些已有的选项基本确定了当下高考加分政策的早期形态。
1977年以后,随着高考的恢复,高考加分政策也进行了一些改变,工农等成分的限制被取消,鼓励性和政策性的加分则越来越多,此时,获得加分的人员是:三好学生、学科竞赛获奖者、体育艺术特长生、思想品德表现突出者、受政府表彰的优秀青年等等。报考农林等特殊院校,属于为国奉献,也有加分。
那时候,给谁加分,加多少分,都由教育部规定。进入21世纪,高考加分政策的决策权从中央逐渐下放。于是各地方政府先后针对不同对象出台了各自的高考加分政策,加分幅度也不尽相同。随着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一些高校也出台了各自的高考加分政策。于是,给谁加分、怎么加分,就有三个话事人。近些年来,加分乱象使得这项制度屡屡被质疑有失公平。
据《老年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