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物价持续上涨,在北宋后期赵佶(徽宗)当皇帝的崇宁年间,权相蔡京也主导了一次给官员加薪,“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普遍翻了一番,此即《宋史·职官十一》中所谓 “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
到南宋时,由于财政困难,加上宋金征战不断,“公务员”的加薪机会基本上没有了,“减俸”反成了常事。
“高薪养廉”制度为何难以“勉为廉吏”?
宋代“重禄”实施后仍然“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给“公务员”涨工资,目的是稳定公务员队伍,以增加“公务员”的工作热情,并通过提高待遇,消除官场贪污受贿等腐败现象。但在事实上,增俸不仅未能解决和根治古代官场腐败,反而陷入了涨工资误区。古代“公务员”薪酬制度中的最大误区是“高薪养廉”.这项政策最早出自汉宣帝刘询,此后不少朝代都或长或短实行过,如宋代便实行过“高薪养廉”,当时叫“重禄”.
王安石是“重禄”的积极主张者,他于熙宁年间推出的一揽子改革计划中,即有“重禄法”,首先在高级“公务员”三司中间试行,不久王安石针对低层“公务员”(吏人)“素无常禄”现象,建议“吏人普遍给俸”,仅京师便增吏禄413400余缗,财政压力大增。
重禄的初衷是想解决低层“公务员”因低薪无薪引发的贪贿问题,在实施之初也确实取得了“养廉”的效果,苏辙即称“贿赂比旧为少”.但是许多拿了“重禄”的官员,仍贪污受贿,《宋史·食货志下一》称:“良吏实寡,赇取如故。”
明朝一度在镇守一类军官中间推出“养廉地”制度,划给一定数量的土地,以遏制官员任意侵占田地的行为,实现“养廉”.事实也很让朝廷失望,《明神宗实录》中记载,当时“将官假养廉而侵夺其膏腴之地。”
鉴于明朝“公务员”工资过低引发贪腐的教训,清朝“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有所上升。在固定工资即“正俸”之外,还有“养廉”、“恩俸”、“双俸”等多项福利性工资,这其实是变向给“公务员”涨工资。
“养廉银”制度是清朝独创,实行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首先在地方官员中推出。其资金主要来自地方“火耗”或税赋,以此补贴“公务员”正式工资的不足。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怪现象,养廉银大大高于本俸,且多在本俸的10倍以上,甚至100倍。由于京官没有这一丰厚的“外快”,怨言四起,为增加京官的收入,朝廷又推出“恩俸”、“双俸”制度。
“养廉银”的措施本是“因官吏贪赃,时有所闻,特设此名,欲其顾名思义,勉为廉吏也。”但事与愿违,养廉银并未完全解决廉洁守纪“公务员”的生活问题,反而让官场腐败丛生。有的官员为了拿到足够的养廉银,经常乱摊派,晚清人钟琦在《皇朝琐屑录》中称:“借口于养廉不足,肆行侵渔”.
据《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