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英国《每日电讯报》5月15日报道,两名潜水者从英国多佛港附近海底的沉船中打捞起价值25万英镑(约合人民币262万元)的文物,但由于两人没把此事上报给英国海上和海岸警备局的失事船只接管处,他们将面临巨额罚款。
据报道,在距离英国丹佛港7公里的海域处,55岁的爱德华 哈泽伊(Edward Huzzy)和52岁的大卫 奈特(David Knight)从海底的9艘沉船中打捞起了距今200多年的文物,总价值25万英镑。其中有8件青铜大炮,每件价值1.2万英镑(约合人民币13万元),3个螺旋桨,还有锭铁、铜制品等。
据悉,这些沉船是英国东印度公司1807年的货船。哈伊泽和奈特用炸药、专业切割设备和一艘配备有起重机的船把这些文物从沉船中捞了上来。在过去的13年里,两人还“光临”了德国一战期间的潜水艇“U-8”、“UC-64”和“UB-40”.
根据英国法律,在英国水域发现的失事船只物品须在28日内上报给英国海上和海岸警备局失事船只接管处,物品合法所有人有1年时间领回物品。1年后,物品将归国家所有。同时,国家会按照被发现物品的价值给予物件的发现者一定奖励。但是,发现者如果对物品隐瞒不报,即是触犯法律,将面临巨额罚款。
哈泽伊和奈特已对法庭提出的19项指控认罪,两人将面临最高2500英镑(约合人民币2.6万元)的罚款,或者给予物品合法所有人两倍于物品价值的赔偿。
这是英国海上和海岸警备局首次就潜水者发现文物隐瞒不报的事件提起诉讼,有关人员表示:“这起案件说明只有加强打击文物犯罪,才能把人类的遗产留给下一代。”(实习编译:魏宪超 审稿: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