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的民族歧视性赋税制度

时间:2013-11-25 11:1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微信平 点击: 载入中...

元朝

 

  公元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1279年灭南宋,结束了辽、金、宋、大理、吐蕃、西夏等诸国并立的混战局面,使中国重新归于统一。元朝统治者为适应和强化对各民族的统治,将各民族分为四等,即蒙古、色目、汉人、南人,从而形成了以蒙古贵族为中心、各族地主阶级参加的统治集团,对各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


  与政治制度对应,元朝的赋税制度也具有强烈的民族压迫色彩,有许多特异之处:


  元朝赋税的第一个突出特点是南北异制。元朝对各族、各地人民实行分而治之的田赋税收制度。对蒙古族税收从轻,对汉族及其他民族赋税丛重。汉人负担重于女真人,女真人负担重于蒙古人。不仅田赋南北异制,其他赋税也南北各异。


  元朝赋税的第二个特点是轻课工商业的政策。元朝对军户、匠户、站户实行优待,有一定限度的免税权,工商业税率较低,这就促使了元代商业的繁盛,使商税无论是品类还是数额都有明显增加。元朝还重视盐税,使商税和盐税成为元朝财政的主要收入之一。


  元朝赋税的第三个特点是赋税征钞制。在以往各代,赋税一般以实物缴纳,虽然也有征钱的情况,但不是普遍现象。元代则不然,赋税大部分征钞。这说明元代货币经纪发达,国家已经以钞为法定通货。在当时,赋税征钞给人民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随着钞币的贬值,赋税的加重,人民受害不浅。


  元朝还实行包税制(元人称为扑买或买扑)。由商人以较低的数额在规定时间内,一次向国家包缴某一项税款,承包者再按较高数额向百姓征收,从中获取差额利益。包税制对国家说减少财政收入,对百姓说加重负担,是一种既有害于国又有害于民的税制。


  在民族歧视政策下,元朝统治者不断加强对各族人民的财政搜括。自世祖至元至文宗天历的70年间,国家赋税不断增加,如盐课增加20倍,茶课增加240倍,商税亦增加近10倍。而官吏的额外苛敛更使民不堪命。


  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负担,或逃亡,或啸聚山林,与官府对抗。商人有时也被迫罢市以抗苛税。最后终于爆发了以白莲教为主的农民大起义。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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