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日的四段婚姻(2)

时间:2013-01-25 10:15来源:《真实的朝鲜》 作者:叶永烈 点击: 载入中...


  B小姐盯着我,一定要我删去那张平壤火灾照片。我不予理睬。我说:"火灾,任何国家、任何城市都有,为什么要删去?"B小姐的固执是少见的。下车时,她把我留住,一定要我把那张火灾照片显示给她看,并当场删除。我问:"如果我用的是胶卷呢,怎么删?"她说:"那就没收整个胶卷!"又有一次,B小姐带领旅游团来到平壤的友谊商场。我除了在那里买了几本集邮册之外,没有太大的兴趣。我走出友谊商场,想到马路对面看看。刚刚走到大门口,就被门卫拦住--外国人是不能走出这个大门的。我只得在友谊商场前的小院子里逗留。我刚刚举起照相机,打算拍摄附近一幢居民楼的时候,又从另一个角落传来看守者的声音:"不准摄影!"我真不明白,为什么连居民楼都不能拍摄。


  在进入板门店军事分界线那一带的时候,导游B小姐说,这里是军事禁区,只能在指定的地点摄影。当然,我也掌握分寸,在那里只在指定的地点拍摄。毕竟在朝鲜旅行是极其难得的机会,我仍抓紧一切时机进行拍摄。B小姐不断用威胁的口气发出警告:"如果谁违反禁止摄影的规定,就把谁送回平壤,中止旅行!"


  在旅行接近尾声时,B小姐则换用另一种威胁性的警告:"如果谁违反禁止摄影的规定,谁就不能回到中国!"后来,我结识了另一个旅游团的导游J先生。这位难得直率的朝鲜朋友,告诉我朝鲜"不准摄影"的五条规定:一是不准拍摄军人,除非得到同意;二是不能拍摄军事禁地和军事机关;三是在边境进行出入境检查时不准摄影;四是对朝鲜人拍摄时要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五是不准在汽车、火车上往外抛物,不得在车上摄影。对于前四条,我表示能够理解,即使在别的国家,也是如此,但是我不理解第五条。J先生告诉我,作出第五条规定的起因,是一个外国记者在平壤一处闹市,把许多食品从车窗里抛出去,引起过路群众哄抢,他在车上拍了许多照片,后来发表在国外的报刊上,对朝鲜造成不良影响。从此,上级部门对接待外国旅游团作出了此规定。


  经J先生这么一解释,我也表示可以理解,然而,像这样故意制造事端的外国记者毕竟是极少数,不能因噎废食,从此规定"不得在车上摄影".他笑道,那只是条文而已。我明白,那五条不过是官样文章,是供公开发布用的。实际上,接待外国旅游团的导游们是按内部规定办。那内部规定,也就是B小姐所一语道破的:不准拍摄朝鲜"不好的一面"!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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