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的国民党统治时期和革命根据地时期,都沿用了小学“国语”、中学“国文”的称名。
叶圣陶创始“语文”新名称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走上了新的发展道路,与上层建筑关系密切的语文教育也面临着创新发展的需要。恰逢此时,时任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主任的叶圣陶先生提出了“语文”这个新概念。
1949年8月,叶老主持草拟《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及《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时,第一次使用“语文”作为学科名称,用来取代当时在小学称为“国语”、在中学称为“国文”的课程。1950年,由国家出版总署编审局编写出版全国统一使用的中小学课本时,统一名为“语文”,并在初中语文教材的“编辑大意”里作了如下说明(小学教材中也有大致相同的陈述):
说出来的是语言,写出来的是文章,文章依据语言,“语”和“文”是分不开的。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话、说话、阅读、写作四项。因此,这套课本不再用“国文”或“国语”的旧名称,改称“语文课本”。
1964年2月1日,叶老在给友人的信中进一步回忆了“语文”的由来:
“语文”一名,始用于一九四九年华北人民政府教科书编审委员会选用中小学课本之时。前此中学称“国文”,小学称“国语”,至是乃统而一之。彼时同人之意,以为口头为“语”,书面为“文”,文本于语,不可偏指,故合言之。亦见此学科“听”“说”“读”“写”宜并重,诵习课本,练习作文,固为读写之事,而苟忽于听说,不注意训练,则读写之成效亦将减损。原意如是,兹承询及,特以奉告。其后有人释为“语言”“文字”,有人释为“语言”“文学”,皆非立此名之原意。
自此,语文学科在中国开始有了确定的学科名称,而从上述的引用看,它在当时至少包含以下两层含义:“语”是指口头语言,“文”是指书面语言,因此语文教学应该重在语言的训练;语言训练不能偏废,应该是听、说、读、写四项并重,使之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当然,这样的认识并不是被广泛认可的,即以《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例,就可以看出人们的认识远远没有统一。
前边说过,《辞源》《辞海》都未收录该词,我们能查到的较早收录“语文”一词的是1965年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试用本,解释为:“1.语言和文字:~程度(指阅读、写作等能力)。2.<简>语言和文学。”此后1978年第1版、1983年第2版,义项1相同,义项2直接解释为“语言和文学的简称”;自1996年第3版起,义项2径释为“语言和文学”,并增例证“中学~课本”。“语言和文学”果真是“语文”这一课程的本质内涵或唯一内涵吗?辞典编纂者恐怕要三思。
其实,这一术语一经问世,就引起了旷日持久的争论:语言文字、语言文学、语言文章、语言文化,是对课程内涵的争论;思想性、工具性、思想性和工具性并重、工具性和人文性统一,是对课程性质的争论。凡此种种,既反映了人文学科本身的模糊性,也显示出对学科本身的研究还亟待加强。
(本文作者供职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