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写保证书承认有“小三”
方宏进和于红伟于1994年登记结婚,2007年夫妻开始分居。2011年初,方宏进向海淀法院起诉于红伟,要求离婚。在审理中,于红伟提交了方宏进于2006年6月13日写的保证书,内容是方宏进承认与复旦大学某女生有不正当性关系,保证以后会忠于妻子。但方宏进称,保证书是他正在做直播时,在被迫的情况下由妻子口述,他书写的。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方宏进一方存在过错,判决二人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同时判方宏进每月支付女儿抚育费1800元,直至18岁。判决后,双方均上诉。方宏进上诉内容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于红伟认为1800元抚育费太少,还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确认方宏进存在过错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方宏进“被迫”写保证书的说法没有证据,法院根据方宏进书写的保证书内容,确认方宏进在婚姻生活中存在过错。而对于3套房屋的分割情况,一套尚在查封状态目前不宜处理,一套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且无法说明房屋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处理,一套是方宏进父亲的遗产且方宏进已经放弃继承,因此判决对3套房屋均未做出分割。终审维持一审判决。
昨日,天府早报记者联系到方宏进,他表示,“判决书可能寄到律师那里了,我还没有看到。但判决结果我知道了,目前正在忙于其他事情,至于接下来怎么做还没有打算,要先和我的律师商量后再做打算。”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