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拟酝酿出台。
昨日,记者获悉,依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2014年度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正式上报3项立法计划项目,其中已列入市人大2012-2016年五年规划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项目1项:即“兰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项目2部,其中拟新制订的政府规章立法项目1部:“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修订“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政府规章1部。
目前,全国大部分已经建设或者运营轨道交通的城市,如深圳、广州等10多个城市,均已经出台了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参照各地经验在线路开工建设前即着手起草出台地方性政策法规,对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和后期可持续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内容包括明确轨道交通管理体制。《办法》将在明确市政府统筹、协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同时,明确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的职责。规范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办法》将以适应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为目的,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进行规范。
为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本政策依据。从当前各地轨道交通运营情况看,只有个别城市实现了盈利,其他城市都需要政府财政贴补。目前,轨道交通资源开发已经成为各城市探索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途径。《办法》将对轨道交通发展所需土地储备以及建设管理单位对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范围、空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商业和广告等活动的经营权进行明确规范。
明确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近年来,国内各城市均出现了轨道交通线路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对轨道交通设施造成破坏的问题。《办法》将围绕安全进行制度设计,其中重点明确了安全保护区制度,对轨道交通线路周围一定区域实行保护。规范轨道交通的运营工作。《办法》将作为兰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的指导性依据。明确轨道交通运营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建设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和义务,设定乘客的行为规范。明确轨道交通管理的行政执法体系。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授权执法;其次,赋予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单位在容貌卫生、安全、秩序等方面部分行政执法权。
据悉,《办法》的制定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参照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并参考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京、西安等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法规的经验,同时结合兰州市实际情况进行起草。(更多关注请点击http://www.dxbei.com/n/cheng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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