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盐业体制改革 提出依法治盐

时间:2017-01-03 07:48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吴少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日前,我省下发了《甘肃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方案》)。依据《方案》,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省内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取得批发资质的省内外企业进入我省经营。通过2—3年过渡期,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盐业管理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许可证和食盐批发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根据国家相关盐业法律法规,修订完善我省涉盐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盐。


  《方案》指出,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产销一体,促进盐行业加快发展;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将原由中盐甘肃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甘肃公司”)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逐步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此外,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有序放开食盐生产、批发和零售价格,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级价格管理部门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同时,坚持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和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我省现有2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我省现有2户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09户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除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外,其他各类企业不得在我省境内从事食盐生产和批发业务,工商部门不再新登记注册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实现产销一体化,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取消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阳盐化公司”)和中盐甘肃高台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台盐化公司”)可以自有品牌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实现产销一体化,其从业人员必须是定点生产企业正式职工,或者委托省内外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省级盐业主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发批发许可证。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批发经营,省级盐业主管机构对进入我省境内经营食盐批发的企业实行电子备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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