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兰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获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方案》要求6月底前建成市级公车服务平台后,封存各部门拟处置的车辆。
《方案》规定,市级部门以市编办独立核定编制为依据,确定独立车改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按照编制在100名及以上的单位2辆,编制在99名及以下的单位1辆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按照编制数60%的比例保留。交通补贴按照地级、县处级、科级及科级以下分别每人每月1950元、1200元、750元、500元并扣除10%高出行岗位统筹费用的标准发放,统筹费用管理办法由各部门自行制定。
县区及“三区”一般公务用车按照41%左右的比例保留,执法执勤车辆按照70%左右的比例保留。县区四大家主要负责人可保留实物用车,乡镇保留3辆工作用车。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及“三区”车贴保障范围为城四区和兰州新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红古区车贴保障范围为县区政府所在地约1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及街道。
《方案》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于6月底前建成市级公车服务平台,建成之后封存各部门拟处置的车辆。各部门车改实施办法经市车改办批复后,开始衔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放交通补贴。县区及“三区”于7月底前建成一般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执法执勤综合服务平台,平台建成之后封存拟处置车辆,按标准发放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妥善安置司勤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