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办法》出台
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
大西北网1月5日讯 我市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将诊断结果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同时,要提高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这是我市近日印发执行的《兰州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实施办法》中提出的。
A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
我市将按照传染病分类制定和完善我市传染病现场处置人员的防护标准和规范,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要完善细化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职业暴露后处置,有效降低在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治疗、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追踪运送、环境危险因素调查和疫源地消毒等现场工作中的感染风险。及时做好疫点、疫区或被污染场所、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采取必要预防措施,保障防治人员免受疫病侵害。
《办法》提出,要做好医疗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落实医疗废弃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理的全过程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流失。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买卖医疗废弃物。按照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患者遗体进行卫生处理,对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解剖查验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理,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废弃物和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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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行为导致传染病的纳入医保范围
我市要完善传染病防控相关保障政策,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将诊断结果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分别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公)和人民警察因公致残、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要提高传染病防治人员待遇,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实验检测、患者救治、口岸检疫、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工作的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按照国家有关办法,给予临时性及应急性工作补助。
要求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科学做好应对传染病疫情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装备和物资,安全防护装备和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短时效和过期物品要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