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昨日,记者获悉,今年1至9月我省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110起183人,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35人、乡科级干部139人。
今年以来省委常委会已18次专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全省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作出部署,推行“三述”工作制度,制定省管干部谈话办法,建立干部经常性提醒警示机制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三述”制度是由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委主要领导审定,从今年起定期由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制度。日趋成熟规范的“三述”制度,成为省委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
通过上述措施,我省各级党组织加强了主体责任意识。省纪委常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张斌认为,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坚强领导和有力保障。据介绍,今年1至9月,我省问责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110起183人,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35人、乡科级干部1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