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出台
让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大西北网11月24日讯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降低虚高药品价格。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分级负责制。省级负责经济技术标入围资格评审,制定全省统一的规则;市州组织医疗机构联合体进行带量竞价或议价。这样更有利于药品价格合理回归,减轻群众用药负担。二是建立药品采购与基金支付管理有效衔接制度。实现从降低药品价格向医疗机构主动控制药品费用的转变,从而实现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三是放管结合,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不同药品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备案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降低虚高价格,保障药品供应。四是改进药款结算方式。鼓励药品生产企业与医院直接结算药品货款,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进一步减少中间环节。探索通过政策引导、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周转金等形式解决30天药品付款问题。五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完善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以县为单位一体化配送、条块结合有机衔接的药品配送服务,确保偏远、交通不便地区的药品供应配送。六是规范采购平台建设。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统一药品采购编码,公开药品采购信息,实现药品采购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七是强化综合监督管理。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医疗机构按月公布药品价格信息。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严肃查处医院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