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员动手脚 列车行驶中车体分离
为泄私愤致行车中断3小时,经济损失35万 一审被判7年
大西北网9月29日讯 9月25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交通工具案,被告人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河南籍男子韩某现年48岁,是兰州宝丰保洁服务公司的一名员工,长期在兰州铁路局兰州车辆段从事列车保洁、更换大钩等工作。今年3月14日20时许,为发泄对兰州车辆段的不满情绪,韩某携带扳手、手钳等作案工具来到兰州车辆段库区5道,将5道检修后待出库的K228次旅客列车第3号车厢后端的大钩固定勾尾扁销横穿螺栓拆卸,用事先准备好的一节钢筋代替横穿螺栓支撑勾尾扁销。
当晚10时57分,K228次旅客列车运行到陇海线桑园子至骆驼巷区间时,第3、4位车体分离,中断行车3小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357057.75元。5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走访排查掌握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韩某抓获。归案后,韩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韩某故意破坏列车连接车厢的大钩,造成行驶中的旅客列车车体分离,足以使公共交通工具发生倾履,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根据韩某的犯罪性质、具体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