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商住楼嫌生活成本高 市民告开发商获退认购金
大西北网7月30日讯 各自交纳了3万元总计6万元认购金后,吴某、毛某母女才发现自己掏钱买的是商住楼。一想到商住楼生活成本明显偏高,母女俩就合计向房地产公司申请终止合同,该房地产公司表面答应却迟迟不退款,最终双方对簿公堂。7月29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了解到,经办案法官“背对背”调解,原告方终于拿到了6万元认购金。
市民吴某、毛某母女,看中了甘肃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兰州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和顺美居”房屋。2014年7月31日,二人分别与房地产公司签订房屋认购书并各自交纳认购金3万元预订。孰料,此后二人却了解到该房屋属于商住楼,生活成本较其它住宅楼高,遂向房地产公司提出终止合同并退还认购金的要求,该公司虽同意退房要求,但认购金却迟迟不予退还。
因毛某一直在外打工,只能委托其父代为处理退房事宜。两位老人多次前往协商退还认购金事宜未果后,遂向城关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兰州某房地产公司分别退还认购金3万元、利息1080元,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僵持不下,鉴于此,办案法官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两位老人如约拿到了被退还的认购金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