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三名服刑人员不服社区监管受惩处
大西北网6月3日讯 6月2日,记者了解到,张掖三名男子在缓刑期间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受到法律严惩,其中孙某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贾某、王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据了解, 2011年11月甘州区人孙某因放火罪,被敦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社区矫正期间,孙某不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司法部门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给予孙某三次警告后,孙某仍置之不理。孙某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社区矫正管理有关规定。甘州区司法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提请敦煌市法院撤销孙某的缓刑建议书,现孙某已被敦煌市法院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期。
经查明,2011年、2014年,山丹人贾某、王某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新疆哈密法院、山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15年,贾某、王某在缓刑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法律意识淡薄,不经司法部门批准私自离开山丹县外出打工。同时,二人在已接到司法局通知的情况下,不履行任何请假手续,拒不参加检察院、司法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的定期考察,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山丹县公安局及时布控调查,将贾某、王某二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