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0日讯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近年来,妇女维权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在不断调整,出现了与时代相对应的巨大变化。去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一举措被法学界认为“对维护家庭的和谐、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是有积极意义”。
从我省来看,家庭暴力信访量虽居高不下,但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不再回避,开始积极寻求有效解决方式。与此同时,土地权益类信访量比较突出,农村妇女维权意识凾待加强。
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不再沉默
以前人们往往认为,家庭暴力多发生在边远贫困地区和经济、文化地位低下的人中间,其实这是个误区。相关机构研究发现,能否成为施暴人很大程度上与其成长环境,特别是原生家庭有关,而与学历无关。
根据省妇联的统计报告显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底,全省共受理妇女群众来信来访4019件,与上年同期相比,总体呈明显下降趋势,但婚姻家庭类、财产权益类及其他类信访量与上年相比,有了大幅度增加。其中婚姻家庭类3097件,占信访总数的77.1%,比上年同期上升24%。据统计报表显示,婚姻家庭类信访占各级妇联信访总量的多数,特别是家庭暴力问题信访量居高不下,其信访量占婚姻家庭类信访量的80.5%,省妇联有关人士表示,就信访反映内容看,家庭暴力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由于婚姻观念的改变,“闪婚”“闪离”族因缺乏婚前了解和信任,未建立良好的婚姻基础,对一些家庭矛盾和问题,欠缺处理方式,反而以暴力解决问题和矛盾;二是公权力对家庭暴力干预和惩处力度不够,造成一些恶性循环暴力没有打破,家暴受害人害怕遭受更大程度暴力而放弃求助公权力部门;三是家庭成员一方道德滑坡,“小三”“二奶”成为引发家庭矛盾的导火线。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女性面临家庭暴力问题不再回避,开始寻求有效解决方式。家在陇南的杨女士6年前结婚,婚后丈夫性格长期偏激,家庭生活时常伴随着争吵。杨女士说,丈夫后来沾染赌博而且酗酒,酒后回到家里自己不时会“遭殃”。在杨女士看来,家庭生活中普通的争吵尚可忍受,倘若遭受暴力则不可容忍。在尝试使用家庭调解等措施无效后,她毅然选择离婚。许多学者指出,家庭暴力不是家庭隐私,而是社会问题,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有暴力的家庭则是社会的癌细胞,需要积极预防、早期发现、及时干预,法律震慑。
土地权益类信访问题比较突出
不久前,我省某县妇女秦某找到当地妇联组织,诉说了自己的无奈。秦某系某县农民,与丈夫离婚后分得承包地4.8亩,然而,承包地被公公强行耕种多年,秦某多次提出要回耕地,公公却固执认为离婚后的媳妇和孙女没有权利继续耕种儿子的耕地,村委会多次出面调解也无济于事。
基层妇联组织考虑到秦某独自抚养女儿,且矛盾经村委会调解无效,便为她提供了法律援助,经过法院审理判决,秦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耕地。
省妇联的统计表明,过去一年土地权益类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其信访量占财产权益类的94.2%,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4.3%
有关人士表示,在农村,离异妇女时常会面临无法耕种在夫家取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土地的现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离异后虽然分得承包地,但受其前夫及家庭阻碍无法继续耕种;另一方面是离异后未分得承包地,原户籍迁移后在娘家的承包地丧失。
值得关注的是,受农村传统宅基地继承和登记政策约束,农村妇女没有任何房产权利,随时面临住无居所的尴尬境地。秦某的案例说明,在农村女性的独立人格并未完全实现。
有关人士还表示,在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妇联组织必须加强参与力度,从而保障农村妇女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享有合法权益,使农村妇女真正成为农村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反映问题趋于理性
省妇联2014年度全年信访情况分析报告指出,我省妇女维权意识提高,反映问题趋于理性。信访代理员发挥作用显现,矛盾和问题解决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矛盾在基层有效化解”。面对家庭暴力妇女敢于走出家门,寻求应对措施,积极用法维权。来访人群反映问题时带有心理问题及心理隐患,法律、业务、心理综合类咨询需求增多。
通过分析,妇女信访呈现出新特点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通过长期普法宣传教育,妇女维权意识增强;二是国家信访局和省信访局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信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相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要求实施以后,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实现矛盾在基层化解,问题逐级依法解决,来访人开始逐级依法依规向有权处理机关反映问题;三是通过业务培训与指导,妇女信访代理员得到了基层群众的认可,有事找妇女信访代理员商量,成为农村妇女解决问题的首要渠道;四是面对家庭暴力,妇女原有的“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开始转变,社会各界也在积极应对和干预家庭暴力;五是社会经济发展中带来的心理压力,信访人愿意找妇联组织反映问题,主要是基于妇联组织能够确保其隐私和舒缓心理焦虑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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