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29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过自由自在的田园生活可能是许多都市人向往的生活。酒泉金塔县城镇居民陈先生为了现实这个愿望,在乡下买了一院平房,还带了一个羊场以及9亩土地。可就在陈先生交了5万定金后却被告知,由于不符合政策买卖双方合同无法履行。昨日在酒泉金塔县人民法院调解下,陈先生的5万元定金被退回。
2014年3月25日,酒泉金塔市民陈先生经多日协商终于和金塔县某村村民吴某签订协议。约定将吴某家的一院平房,一个羊场和9亩地作价25万元出售给陈先生。合同签订后陈先生付给吴某5万元定金,其余款项由吴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后一并支付。原本吴某同意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到办理的时候相关政策显示吴某的土地和宅基地都是农村集体经济,无法过户转让给城镇居民。因此,即使陈先生签订了合同也是无效的。
2014年5月12日,陈先生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诉请确认合同无效,吴某返还他5万元定金。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陈先生是城镇居民,虽然时下城镇居民到乡下买房买地的人为数不少,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城镇居民到乡下买宅基地和承包地均不合法,所以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合同。据此法院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让吴某意识到自己将农场卖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本身无效。经法院多次调解,昨日双方达成协议,吴某退还陈先生5万元定金,陈先生将农场交割给吴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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