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确保环兰高速公路的安全有序和畅通,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通行秩序,全面提升城市文明形象。近日,高速第一支队华藏寺大队开展“珍惜生命 拒绝交通违法”严查严惩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一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做出严厉处罚。
6月15日21时许,华藏寺大队民警在天祝收费站对一辆未开启灯光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检查中,执勤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下车配合检查,驾驶员下车后,向民警出示了身份证,此时,一股浓烈的酒味向民警袭来,民警怀疑驾驶员有酒驾行为,将其控制起来,并要求当事人做呼吸式酒精检测。但是驾驶员熊某拒不配合,致使呼吸式酒精检测无法进行。最后,民警强制将其带至天祝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并口头传唤至华藏寺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当事人清醒后,民警对其进行询问,驾驶员熊某谎称车辆是由同车人余某驾驶,自己也没有喝酒。当民警问及现场为何不配合呼吸式酒精检测时,熊某声称“我没有喝酒,我无所谓,所以就拒绝配合检测。”在对同车人余某、罗某、李某、王某的询问中,四人供述从武胜驿上高速至天祝被查获时,车辆一直由熊某驾驶,在开车前,五人都饮酒了。6月16日,甘肃法医学会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熊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72.16mg/100ml,属饮酒驾车。在大量证据面前,驾驶员熊某最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后,大队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驾驶员熊某做出记驾记13分,罚款11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未携带驾驶证记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该违法行为的查处,对酒驾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并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了出行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