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对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
《意见》提出,我省将探索有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及企业参与管理、政企合理担责的体制机制,试行国家级经开区主要负责人面向社会招聘和公开选拔制度。争取国家在我省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开区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等方面试点。
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外商投资等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总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和总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管理下放到国家级经开区。鼓励国家级经开区依托政策、土地、资源等比较优势与发达地区、周边省级开发区及工业集中区按照产业关联程度,采取就近整合、异地联建等方式在我省合作共建“区中园”,发展“飞地经济”,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国家级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逐步实现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
《意见》指出,坚持引“高”、引“新”、引“强”,围绕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国家级经开区重点引进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尤其是世界、国内、民营500强企业落地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技术、加工配套合作,逐步提高产业分工地位,向全球产业链高端提升。坚持承接与配套相结合,提升传统产业,强化配套产业,发展新型产业,增强产业转移承接能力,着力打造特色和优势主导产业,将国家级经开区建设成为企业西进、产业西移、产品西出的重要基地。
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等绿色园区,围绕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创新“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园区大循环”发展模式,实现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目标。支持国家级经开区开展经贸领域节能环保国际合作,完善指标体系,争取创建国际合作生态园。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保省政府已下放的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国家级经开区,落实好国家级经开区管委会享有市级政府行政审批等职能权限。对审批权限下放落实不到位的市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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