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57岁的湖北孝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华,7月9日上午9时许,从自己位于孝感市政府11楼的办公室坠下身亡。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天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计划带走李海华调查。(8月17日《深圳特区报》)
最近一个时期,在任官员自杀事件屡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至今,媒体公开报道的就有16人之多,这些自杀官员上至省部级、地厅级、下至县处级、乡科级,几乎涵盖了每个层级。每一个官员自杀的消息,都刺激着国民脆弱而敏感的神经,加之信息公布的严重滞后化、模糊化,有不少群众把官员自杀等同于“畏罪自杀”。并且,从已经掌握的事实来看,确实有一些官员在利益驱使下选择“自杀”,妄图一了百了,用自己的死给相关利益人换一条生路。
无论是对于个人,对于家庭,还是对于社会,一个活生生的人最终走上自杀之路,都是一场莫大的悲剧。按照“死者为大”的中国传统,为死者讳,不对其“身后事”进行过多的追问是一种美德。因此,在官员自杀以后,虽然短时间内人们心中猜疑重重,但是,调查机关一般不愿继续对“自杀”官员的违法违纪问题继续调查,以免背上“刻薄”恶名,而是按照“一了百了”的原则,对之盖棺定论,不再深究,因为无论前期侦查有多扎实,最终都不能认定为有罪;在社会舆论层面上也少有媒体再进行深入追踪挖掘。过不了多久,时间就会让人们选择遗忘,让一切又恢复了平静。
但是,一个被调查或者即将被调查官员的自杀身亡,不仅仅是私事,更可能涉及公共利益,甚至可能会影响中国未来的官场生态。被调查或者即将被调查的官员之所以选择自杀,不外乎这么两种情况,要么是可以保护家人利益,要么是可以保护小集团利益,绝没有因为怕被枪毙、怕丢面子才选择自杀的,好死不如赖活着,按照近几年的处理情况来看,贪污犯还没有被判死刑,单单是因为贪腐,不会让他们选择不归路,他们之所以自杀或者被迫“自杀”,就是为了把自杀当成对付纪检监察机关的挡箭牌,“丢车保帅”,斩断案件线索。
因此,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自杀”的案件要慎之又慎,绝不能兔死狐悲,因“官员自杀”就将之前掌握的案件线索全部放弃,更不能网开一面,把当事人自杀当作自己不作为的“挡箭牌”,而要尽可能地加大查处的决心和力度,重新梳理案件脉络,充分利用已经掌握的案件线索,尽可能地把相关责任人绳之以法,尽可能地把国家的损失降低到最小。只有不“一了百了”,只有继续深挖,只有把真相大白于天下,才能从根本上阻止“官员自杀”逐渐蔓延的势头,还社会更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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