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 黄标车“违限”罚200记3分
大西北网讯 记者1月2日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加强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力度,从今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对违规进入主城区的黄标车,开始实施处罚。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注意遵守黄标车限行有关规定。
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市低标号燃油退市和加快淘汰黄标车相关工作的通知》,黄标车是指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不含国Ⅰ)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轻型、重型柴油车(不含国Ⅲ)。2013年5月23日,兰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城区道路交通流量缓解交通拥堵的通告》,规定东岗立交桥以西,南山路、工林路、兰工坪路、晏家坪北路、武威路、西津西路(柳家营十字以西)、福利东西路以北,西柳沟水厂三叉路口以东,黄河以南(含区间内各跨河桥梁)范围内(含上述路段),安宁区北滨河路以北、众邦大道以东、安宁东西路以南范围内(含上述路段),以及北滨河路全段、徐家湾路、靖远路、盐场路、佛慈大街(兰州北高速公路收费站以南)范围内,昼夜24小时禁止环保部门认证的黄标机动车以及正三轮摩托车、三轮助力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
201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黄标车限行方案,限制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对限行车辆实施管控,对违规车辆驾驶员进行劝返教育。从2014年1月1日起,交警支队配合环保部门,通过卡口检查、机动车红外遥感检测、电子警察抓拍等手段,禁止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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