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8月15日讯 据《北京晨报》报道,原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副组长韩国祥利用负责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等之机,向获奖单位收取赞助费1029万元,并伙同他人将其中近900万元侵吞,同时他还向下级单位索贿60万余元用于个人购房。记者昨天获悉,韩国祥因贪污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主动索贿赂用于购房
现年60岁的韩国祥大学文化程度,正局级,2001年起担任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绿办)综合组副组长,负责全绿办的全面工作。2003年,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开展了第一次“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选活动,韩国祥是主要负责人。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5年间,韩国祥利用负责评选“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的职务便利,在开展该活动过程中,要求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对其自购房屋给予低价优惠,并最终于2005年初,接受对方为其购买朝阳区西坝河一处房屋垫付的购房款共计604959元。
据时任朝阳区园林绿化局副局长的郜某说,2004年初,韩国祥带检查团考察太阳宫公园时,称要购买旁边名为太阳星城的商品房,还带大家看了房子。此后,韩国祥又让郜某打听附近国际村的期房。同年三四月间,朝阳区与其他8个城市一起被评上“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到了年底,韩国祥又对郜某说,国际村就要开盘,让他去问问价钱,能不能打个折。
郜某随后找到时任太阳宫乡政府乡长的张某,称有位管绿化的领导想买房但资金不够,让乡里支持一下,大约六七十万元。经与乡党委书记商量后,最终这笔钱由太阳宫乡农工商总公司下面的一个集体企业——新纪公司来出。
2004年12月,韩国祥的妻子在国际村购买了一套价值175万余元的商品房。不过,她只支付了115万余元房款,其余的60万余元由新纪公司买单。因韩妻后主动退赃,2010年9月,法院从轻判处韩国祥有期徒刑11年,二审予以维持。
借搞晚会贪污赞助款
判刑后两个月,韩国祥再度被立案侦查,他被控与昔日同事、后为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李利共同贪污。今年41岁的李利曾任林业部综合计划司主任科员。
经查,2003年至2006年间,韩国祥利用负责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评比表彰活动的职务便利,伙同李利,以全绿办举办文艺晚会、安排宣传活动需要收取赞助费等名义,通过由两人成立并实际控制的三家公司,向获得表彰奖励的全国33个市、县和单位收取赞助款、宣传费共计1029万元,后将其中的891万余元予以侵吞。现已退回159万余元,冻结200万余元,查封两处房产。此外,李利在审计机关审计他和韩国祥共同成立的公司时,拒不交出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30余册并长期隐匿,直至他于2010年11月24日被检方查获。
在评比表彰活动中,韩国祥在举行活动时提出要搞大型文艺晚会,表彰和宣传获奖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因没有相应的财政预算,韩国祥在大会中表示“通过社会力量搞绿化”,大家的事情大家办。他所说的社会力量就是向获奖单位强拉赞助。根据中央有关文件,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赞助、捐赠等为名变相向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个人摊派。
曾有三四家公司愿意承办运作,但韩国祥指定了李利的公司。在韩国祥的指使下,李利的公司收到钱后并未上交全绿办,而是用这些钱购买了房产,其余的钱一直在公司账户中。早在2006年,有人就向最高检察院举报韩国祥。2010年1月27日,韩国祥被抓。
法院终审判处韩国祥有期徒刑1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李利犯贪污罪获刑13年,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判一年,决定执行刑期13年,继续追缴二人的违法所得七百三十余万元发还国家林业局。
原文链接:http://news.sina.com.cn/c/2013-08-15/033627951759.shtml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