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公布

时间:2013-06-04 21:29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童微 点击: 载入中...

综合评分少于90分考评不合格
 

  鑫报讯 日前,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印发了《2013年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办法》明确要通过综合评价及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其中,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级别(二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013年度全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基准分为100分,综合评分≥90分为考评合格,综合评分<90分为考评不合格。


  《办法》确定考核评价依据为:《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3年度)》;考核评价范围为:全省14个市(州)政府及省直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部门;考评内容为: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包括对政府组织领导及监管能力建设情况、部门监管责任及措施落实情况、当地食品安全状况和社会有关方面对当地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与评估。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是指对各市、州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甘肃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3年度)》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013年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确定2项加分项目:1.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投诉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得到落实,有举报兑奖案例和公布一次黑名单,每一案例得0.5分(总分值2分)。2.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总分值1分)。


  《细则》还确定了4项扣分项目,具体为:1、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的同一食品安全事件(如本地区发生2次以上“瘦肉精”事件),总分扣2分。2、 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食物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事件,总分扣3分。3、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学校或托幼机构食物中毒人数在50人至100人的事件,或出现死亡病例的,总分扣1分;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的,总分扣2分;瞒报食物中毒事件的,总分扣5分。4、本地区2013年度内发生1起重大级别(二级以上的)食品安全事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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