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全省执行
鑫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已正式印发全省执行。《考核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健全领军人才激励机制,引导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进一步调动领军人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依照《考核办法》,领军人才以省委、省政府批准聘用的甘肃省领军人才为考核对象。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自动退出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不再列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按从事专业分为社会科学、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类专业领域领军人才。
3年聘期期满考核结果优秀者奖励10万元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两部分,重点考核业绩成果。德能表现指考核对象在聘期内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指考核对象聘期内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特别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贡献突出的重特大项目成果和其他业绩成果。
领军人才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3年聘期期满考核。年度考核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组织。3年聘期期满考核在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各专家考核委员会、各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3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控制在领军人才总数的3%以内。领军人才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由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自行掌握。甘肃省领军人才分为第一、第二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二层次领军人才3年聘期期满考核为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并晋升到第一层次。对3年聘期期满考核不称职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
我省将重点考核943名领军人才
据了解,目前我省领军人才考核对象为:《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丁永健等94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人选的决定》批准的甘肃省领军人才。其中,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岗位的领军人才,或2013年3月前退休人员不再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分别按照工业、农业、自然科学、教育、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医药卫生等7个专业领域组织实施。
我省将根据《考核办法》关于各系列考核指标的规定,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对本单位领军人才实施考核。通过个人述职、德能评价、成果核实和绩效量化打分等程序,提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的初步考核意见。
各专业领域考核工作委员会将对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复核后,提出 “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人员建议名单。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5%。各专业领域考核工作委员会于5月31日前,将考核工作情况汇报、《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考核登记表》、《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考核信息采集表》、《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考核信息汇总表》各1式3份书面报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专业领域领军人才考核等次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后,提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按3%比例确定“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并向社会进行为期公示。
此外,我省已建立了《甘肃省领军人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为www.gsljrc.net。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畅通领军人才个人、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信息反馈渠道,建立三方随时、自主更新个人业绩及管理信息的机制。信息系统已于3月21日正式启动。(更多内容请点击大西北网http://www.dxbei.com/news/lzsq/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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