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中心城区 退市 淘汰黄标车
鑫报讯 近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兰州市低标号燃油退市和加快淘汰黄标车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今年4月1日起,兰州市将逐步开始禁止销售90号及以下低标号燃油,并通过区域限行等措施,逐步淘汰黄标车;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兰州市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兰州市将通过此一系列措施,以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7月1日起加油站禁止销售低标号燃油
据有关工作安排部署,到今年6月30日前,兰州市将完成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低标号
燃油包括90号及以下低标号汽油。
今年3月1日,启动兰州市低标号燃油的退市工作,分近郊四区和远郊县区逐步开展停售低标号燃油工作。今年3月31日前,完成近郊四区加油站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4月1日起,近郊四区加油站禁止销售低标号燃油。6月30日前,完成三县一区加油站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 7月1日起,全市所有加油站禁止销售低标号燃油。
据悉,兰州市相关部门将与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协调,明确在兰州市供应符合国Ⅳ(含硫量不大于50mg/m3)汽、柴油标准的车用燃油具体时间。
7月1日起黄标车中心城区限行
兰州市还将制定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方案。2013年6月30日前,在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去年6月公布相关通告中明确规定的黄标车限行范围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主城区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限行范围。同时,还将制定营运黄标车辆的年度淘汰报废工作计划。6月30日前,将统计、制定年度营运黄标车辆的淘汰报废工作计划。
从7月1日至12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按照黄标车限制方案,限制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在各区中心城区通行。从2014年1月1日起,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卡口检查、机动车红外遥感检测等手段,禁止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进入禁行区域行驶,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无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据悉,此次限行的黄标车主要包括,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不含国Ⅰ)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轻型、重型柴油车(不含国Ⅲ)。主要以城市营运车辆为主,家庭轿车及各级财政供养的车辆不在此次淘汰范围内。
限行区域黄标车运行要受罚
为如期达到限行要求,届时,相关部门将对全市成品油市场及低标号燃油退市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按照规定时间表执行退市规定的加油站实施行政处罚。为了加强尾气监测和整治,兰州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加强尾气定期检验和抽检。并对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发放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对限行区域黄标车的运行进行检查和处罚。按照2013年5月1日即将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达到报废期限的车辆强制报废,并加强对报废机动车辆拆解回收工作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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