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8时30许,河南兰考县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爱心妈妈”袁厉害家里发生火灾,造成7人丧生。袁厉害的亲戚称,遇难孩子都是因不能行走火中殒命。失火时,袁厉害正在送部分孩子上学途中,因此和这几个孩子逃过一劫。
兰考县民政局局长杨佩民称,“袁厉害没有能力没有条件收养弃婴,也没有相关手续,属于违法收养。”由于民政局没有强制执法权,所以无法强制将孩子送走,只能通过做工作的手段来说服和劝导。但火灾发生后,杨佩民即称,目前其余的孩子都被移交临时安置点统一安置。现在民政局也没有强制执法权,为什么就能强制将孩子送走呢?
2011 年9月9日,在媒体报道袁厉害的故事后,兰考县民政局即回应称袁厉害收养的孤儿将得到妥善安置。但直到1年4个月后的火灾发生当天,袁厉害家还有不少孩子, 且有多名儿童在火灾中伤亡。显然,兰考县民政局并没有履行妥善安置孤儿的承诺。是袁厉害不同意把收养的弃婴送交社会福利院养育,还是民政部门为了减少支出有意不接这些孩子进社会福利院呢?
兰考县民政局社救股股长冯杰曾对媒体表示,造成袁厉害收养弃婴越来越多,直至无法控制的真正原因是,兰考县没有福利院,邻近的开封的福利院早些年不接收开封以外的弃婴。既然当地弃婴和孤儿很多,政府为什么不投资兴建福利院,而坐视袁厉害违法收养弃婴呢?兰考县再穷,不会连建福利院的钱都拿不出来吧?每年的三公消费随便省一点,就足够抚养这些弃婴了。
虽然火灾起因仍在调查中,但这么多孤儿和弃婴被私人收养,且同处一室,显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袁厉害作为收养人固然难辞其咎,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孤儿和弃婴本该进入福利院,由政府统一抚养,怎么能允许私人成立收养所,大量接收孤儿和弃婴呢?政府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能由其他人代行吗?
《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但该法对一名收养人或同一家庭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没有上限规定,显然这是袁厉害得以大量收养弃婴和孤儿,并最终酿成这一惨剧的原因之一。如果同一家庭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和弃婴被限定在三名以下,不仅不会有二三十个弃婴和孤儿聚集在同一民居,造成安全隐患,收养人也不会因为孩子多了照顾不过来,以至于在火灾发生时不能及时带着所有孩子逃生。
袁厉害说,起初因为喜欢小孩,在医院门口遇到了就养了,后来县里知道她收养孤儿的人渐多,有人直接把婴儿丢到她家门口,还有医院、派出所的人也都往她家送。一般人可能不知道弃婴应送交社会福利院的规定,医院、派出所工作人员怎么也不把孩子往福利院送而是送到袁厉害家,这是否出于有关部门的授意?袁厉害2011年9月接受采访时称,目前一共有20个孩子上了户口,都挂到她名下,每个孩子都能享受低保,现在一个季度她能领到4000元的低保,但钱都用于孩子日常花销。且不说违法收养怎么能上户口和领低保,民政部门花在袁厉害收养的孩子身上的钱,每人每季度不过200元,显然远低于福利院中孤儿的正常开支,难怪他们迟迟不让这些孤儿进入儿童福利院。
袁厉害得以大量收养孤儿的真实原因是什么?民政部门为何允许她收养这么多孤儿?当地的福利院是否正常接收孤儿、弃婴?火灾的真实起因和导致众多孩子伤亡的原因是什么?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失职、渎职行为,都有待纪检监察及消防等部门调查后向公众公布。这既是为了告慰在火灾中死亡的7名孩子,也是为了不再让悲剧重演。(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