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条信息,许多起先对此次网络立法充满忧虑及焦虑的人,应该可以松一口气了,立法根本无关“不让人说话”,恰恰相反,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保护公民的个人电子信息不被泄露。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拒绝一部保障我们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呢?
保护公民的电子信息,是一个非常现实的命题。从网下到网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和信息的买卖,已经到了让人缺乏基本安全感的可怕地步。说说我的感受,自从我买了房在房产商和物业处留下个人信息,然后似乎全国的房产商及房产中介都知道我的手机号了,整天受着买房卖房信息的骚扰;有了孩子,在医院登记了家庭信息后,好像中国所有的妇婴用品店都知道了我家的电话,整天打电话或发短信推荐各种商品;把钱存到某银行后,又仿佛我的所有信息都在银行间共享了,各种贷款和理财信息,让人不胜其烦。上网注册邮箱或其他账号,各种信息也迅速被泄露。
电子信息泄露,不仅是简单的信息骚扰,更可怕的是让欺诈之类的犯罪有机可乘、有空可钻。前几天上海一位同学,接到一个自称是大学同班某同学的电话,跟他借钱。那人在电话中各种信息都说得正确,其他同学的手机号、名字、家庭信息等等,都没有问题——因为类似骗局很多,他长了个心眼儿,打通另外一名同学的电话核实了一下,才戳穿了骗局。为什么骗子能掌握那么翔实的电子信息?显然是校友录上的电子信息泄露了。媒体已报道过无数类似的骗局。当我们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掌握时,将严重威胁到个人和家庭的安全。
面对这种看得见的伤害和侵权,法律理应当公民的保护神。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虽然在相关法律中已有分散的规定,比如《刑法修正案(七)》中增加的条款: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还有《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行政诉讼法》都有零散的规定。但针对公民的电子信息保护,缺乏相关立法,网络时代,法律不能缺位。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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