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广阔
家庭负担过于沉重、养老机构不愿接收,我国3300万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称为“失能老人”)“失落”重重。首次“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显示,2010年末全国城乡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约有3300万,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1080万,占在家庭居住老人口的6.4%。(7月25日《经济参考报》)
“空巢”已经是一个让人倍感无奈和同情的字眼,如果“空巢”再加上“失能”,其背后的人生况味,可想而知。
“失能老人”能否得到有效护理,不但关系到其晚年生活是否幸福,也关系到一个家庭及社会是否和谐。如果自己的父母无人照顾,精神上备受孤独,生活上无法自理,作为社会中坚力量的年轻人,如何能够踏实工作,安心事业?
当然,我们不能一味责怪那些拒绝接受“失能老人”的社会性福利养老机构。实际上,护理这些“失能老人”,不但难度大、成本高,最关键的是,这些“失能老人”往往存在身体虚弱、行动不便等问题,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这对于许多社会性养老机构而言,无疑是难以承受之重。
这说明,对于全国数千万“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已经不是依靠一个家庭,一个机构,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政府、家庭以及社会的合力才行。首先,政府应出面牵头,建立“失能老人”尤其是“失能空巢老人”的重点保障机制。这一保障机制,可以以街道、社区为单位,设立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发动社会志愿者的加入,对辖区内的“失能空巢老人”重点关注、重点照顾,帮他们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必要的精神抚慰工作。
其次,要尽快探索建立“失能老人”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就是借助社区医保这个平台,坚持“医养结合”的管理模式,依托老年护理机构这个载体,将残疾、失能、半失能等需长期护理的参保老年人医疗护理费,纳入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它的建立将有助于提高对“失能老人”群体的整体保障水平,同时减轻老年人经济负担和家庭负担。
最后,要建立养老机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一些养老机构之所拒绝接受“失能老人”,就是担心“失能老人”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之后,承担不起赔偿责任。如果能够建立养老机构的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由养老机构为这些“失能老人”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发生意外,由保险公司出面理赔,自然也就解决了养老机构的后顾之忧。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失能老人”的护理问题已经日益严峻,成为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全局性难题。根本的解决办法,只能是通过制度的完善,建立一套包括政府、家庭、社会养老机构在内的综合性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