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仅半年,甘肃紫轩酒业公司太原分公司副经理罗锡强在摸清酒业营销的门道后,利用“山高皇帝远”的优势,炮制假协议,虚报49.5元的进店费中饱私囊,另将价值12万余元的酒品私自截留。案发后,嘉峪关警方前往太原调查时,罗锡强竟持刀行凶刺伤两民警。12月20日记者获悉,罗锡强犯职务侵占、故意伤害两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向重伤民警赔偿9万余元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13日,紫轩酒业公司财务人员在太原分公司审计账目时发现,该分公司副经理罗锡强侵占了大同市十几家酒店的进店费共计49.5万元,遂向嘉峪关市公安局报案,要求查处。12月24日下午6时许,罗锡强行至租住小区门口时,与嘉峪关警方派往太原的两民警相遇。做贼心虚的罗锡强转身就跑,但很快便被追上。正当警察崔某向其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时,走投无路的罗锡强竟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暴力袭警,将崔某手腕划伤,另一刀则刺中警官杨某腹部致其重伤。两民警忍住伤痛奋力将罗锡强控制。
经查证,罗锡强于2007年6月被紫轩酒业公司任命为太原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在太原的销售。经罗锡强申请,总公司向太原分公司支付了近60万元的市场费用让其支配。其便向总公司以虚报的方式上报了大同市10家酒店共计35.5万元的进店费。蒙混过关后,2008年夏天罗锡强又向总公司虚报并核销了向太原两家宾馆支付14万元进店费。此外,2008年11月30日,总公司向太原总代理商发出的1480件酒品,却被罗锡强提走480件酒品藏匿于自己租用的仓库。随后,他再度印假章、代签字,伪造代理商已完全提货的询征函上报给总公司入账。如此,罗锡强侵吞价值12.7万余元的酒品。
嘉峪关市法院一审作出上述判决后,罗锡强上诉省高院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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