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国务院于2013年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力争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行动计划确定了10项具体措施:
1. 是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和餐饮油烟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提升燃油品质。
2. 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停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
3. 是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促进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
4.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5. 是严格投资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提高准入门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或环境敏感地区建设“两高”行业项目。
6.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调整完善价格、税收等方面的政策,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
7.是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国家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8.八是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京津冀、长三角区域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国务院与各省级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9. 是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制定完善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10.是明确各方责任,动员全民参与,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计划》要求,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要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具体而言,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计划》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为了达成这一目标,《计划》还提出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等10大措施,35项细则,以保障任务的完成。在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一节,《计划》要求,全国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达到60%以上。
《计划》的亮点之一是,国务院与各省(区、市)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政府、企业。将重点区域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PM10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