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27日讯 3月26日,记者自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获悉,3月18日,一个以介绍对象为由四处行骗的犯罪团伙被一审判决。
经凉州区法院查明,2013年5月至2014年1月期间,被告人院某某伙同被告人谢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满某某,经事先预谋,编造虚假身份,以介绍对象相亲为由,先后在武威市凉州区、武威市古浪县、武威市民勤县、金昌市永昌县等地诈骗作案23起,共骗取现金47070元。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院某某伙同被告人谢某某、刘某甲、刘某乙、满某某以介绍对象相亲为由骗取被害人现金、首饰等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上列被告人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某某、刘某乙、刘某甲、满某某已退回所得赃款,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刘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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