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录
●亲姐妹各随夫一起贩毒
●老公都跑路姐妹同获刑
广州一对姐妹选择和各自的丈夫一起贩毒。4个月后,两名女子都被警方抓获,而她们的丈夫却都跑了。
现年28岁的阿丹和23岁的阿婷是亲姐妹,两人都来自广东阳江,近年来一起随着各自的丈夫到广州市从化区谋生。但两姐妹选择了和丈夫一起贩毒。
2015年3月至7月,阿丹、阿婷以及她们的丈夫朱某、李某一起,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在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附近的河堤处、从化区江埔街某人行道等地,多次将海洛因卖给三名吸毒人员。2015年7月24日12时许,阿丹、阿婷在太平镇准备再次将价值200元的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时,被当场抓获。
在法庭上,两姐妹都不交代毒品的确切来源,只说毒品是“别人送来的”,绝口不提自己老公和毒品的关系。姐姐阿丹在法庭上多次想掩护妹妹,但在法官的反复询问及法庭教育下,还是坦白了和妹妹一起贩毒的事实。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被告阿丹和阿婷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各1000元。
说法:本案中的被告阿丹和阿婷,都知道贩卖毒品是不对的,但为了丈夫,为了家庭,都没有选择制止丈夫贩毒,而是选择加入他们。但是贩毒这条路,即使是再亲近的人让你加入,也绝对不能走: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严重的更会被处以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本案中的两对夫妇,他们贩卖毒品的后果不仅仅是夫妻双双违法犯罪,同时,由于母亲进监狱,父亲在逃,他们的孩子也得不到父母的关爱,不利于小孩的身心健康。因此,为自己负责,为家庭负责,为社会负责,请务必远离毒品。(周聪 刘佳星 李寒冰)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