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临朐一男子离婚后感到生活压力太大,竟有了到拘留所里“放松”一下的想法。于是,他先到前妻店中滋事并自己报警,后打伤出警民警。13日,记者从临朐法院了解到,该名男子最终因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临朐无业男子段某嗜好喝酒,因酒后经常打人与妻子离婚。离婚后的段某因感生活压力巨大,想出了“去拘留所待几天,放松放松”的想法。2015年10月的一天晚上,喝了酒的段某来到其前妻所开的门店。说了几句话后,二人发生口角,段某前妻遂开车离开。
见前妻离去,酒后的段某想到自己的生活处境,怒从中来,一拳将店内挂在墙上的一面镜子打碎。随后,他拨打“110”报警,心想这样就可以被拘留,去拘留所“静静”。正在派出所值班的两名民警和一名协警接到110指令后赶到现场。
令出警民警没有想到的是,见到警察后,段某就说:“我想进拘留所呆几天,放松放松。”然后径自走向警车,并坐在车后座上拒不下车。在民警劝其下车要求其配合调查过程中,段某将民警赵某的左胳膊咬伤,头部打伤;将协警张某的头部打伤;致民警王某左手无名指受伤流血。受过特殊训练、身体健壮的赵某打伤警察后还扬言,他现在就是要袭警,就是要把事情弄大,他就是要到派出所去。最后,打累了的赵某,被依法传唤到了派出所。
临朐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酒后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认定段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赵某造成的损失。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段某因与前妻发生矛盾酒后对其前妻店里的物品进行打砸后,自己报警,目的是“想进去待几天”,其对警察前来执法也是明知的,但其主观心态就是想把事闹大,就是想进行待几天。而他打开警车后门坐进去,在警察劝其下车时殴打警察,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不仅严重阻碍了警察的执法,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社会秩序的混乱。因此,段某的这一行为,同时符合妨害公务罪以及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因“从一重处断”,应定为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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