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9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毛朝青)6日下午2点多,福州乌山西路一银行自助取款点,市民林先生在取钱后出门时,径直撞上了网点的玻璃幕墙,出现了轻微脑震荡,腿上出现了淤青。
昨日,林先生致电本报称,取款点玻璃墙擦得太亮,又没有标识,导致自己受伤。他希望得到500元赔付,但是银行尚未给予满意答复。
“我低头看钱出门,结果头重重撞上”,林先生说,当时他头部一阵痛,抬头一看才发现原来网点外围都是玻璃幕墙。他检查了玻璃幕墙,发现靠门的一块墙上贴有蓝色的防撞标识,而另一块墙上却没有标识。林先生说回家后,发现左腿上出现了一大块淤青,头部也一直昏沉沉,有轻微脑震荡,因此选择了报警,但是民警让他自行与银行协商解决。
昨日,记者看到林先生当时拍摄的照片,取款点的玻璃墙上确实没有任何提醒。
记者来到了乌山西路这家银行的网点,此时门边两块玻璃幕墙上,中段都贴着蓝色的“防撞条”。旁边的店主说,前天,有银行人员前来加贴,此前是没有的。记者也走访了华林路上的交通银行等3家银行,发现取款网点大多是玻璃幕墙,但是中段基本都贴有各种颜色的防撞条。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该银行相关负责人俞先生,他表示接到林先生反映后,就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经查看,当天林先生确实有取款,但是出门时低头数钱,没有看着前方,才一头撞上玻璃墙,之后直接离开。银行建议林先生先去就医,如果身体有严重损伤,再与银行协商。
对此问题,福州市市场监管局12315人员介绍,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场所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需要标明或作出提醒,防止危害发生。如果银行没有做到防撞条提醒,可能存在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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