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3月17日讯 据亚心网报道(记者 索子鸷 通讯员 韩若冰)“买了不到5元的山楂片,因为商家没有按促销价销售,给我赔了500元,真是太不可思议了。”3月15日,新《消法》实行首日,市民张先生就尝到了新《消法》的甜头,他是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工商局受理的首个案例。
1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区工商局在七一酱园综合购物中心,为消费者解读新《消法》。
沙区工商局七一工商所副所长王萌说,12时许,张先生拨打投诉热线,称自己在黄河路一家超市买的散称山楂片,原价为13元每公斤,促销价为10元每公斤,他买了不到5元钱的山楂片,回家后发现山楂片是按13元每公斤称的,他认为受到欺诈。
“我们查看了张先生的购物小票,并电话联系了商家,商家负责人很快来到处理现场,承认工作人员在盘点时忘记更改价码,导致操作失误,并向消费者道歉。”张萌说,商家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按照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求商家赔偿张先生500元。”
张萌说,以前,遇到此类情况,商家是退一赔二,现在都是按照3倍赔偿,不满500元的按照500元赔偿。
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4-03/17/content_4487133.htm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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