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划定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明确14类重点区域将被纳入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分范围,实行分级管控。
这14类重点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重要湿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洪水调蓄区、重要水库、国家良好湖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
据了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79385.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8.6%。其中一级管控红线区面积10047.7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4.9%;二级管控红线区面积69338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33.7%。
其中,一级管控区是生态保护红线的核心区域,主要包括各种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的禁止开发区。除一级管控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均属于二级管控区。
按照规定,一级管控区除科学研究和生态保护外,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禁止一切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对生态环境敏感性特征产生加速或累计影响的、对受保护动植物、生境及生态系统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则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在保障主要生态功能不降低、红线保护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进行科学研究、生态保护、适度的生态旅游、国家重要的能源通道、国防战略建设等活动。
此外,秦岭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分布的区域将在我省生态红线落地时,提升为一级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