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区集中采暖不列入居民用气 涨价需与业主协商

时间:2015-10-30 07:36来源:大西北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彭芬 点击: 载入中...

    又到一年供暖季,“暖气费到底该交多少”成了大家最关心的问题。近期,有不少西安市民反映,自己所在的小区是自备锅炉供暖,今年的暖气费较去年有所上涨,部分市民认为难以接受。供热价格关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无论涨还是降,都应该算笔明白账。

    集中采暖用气不列入居民用气类别

    西部网记者走访了西安市内多家小区,除了市政集中供暖的小区外,采用自备锅炉供暖的小区都对今年冬季的供暖费作了涨价调整。

    据了解,今冬西安自备锅炉供暖小调整价格,原因是今年6月份全省非居民气价的调整。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精神,居民生活用气将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用气量较大的集中采暖用气不再执行居民气价。

    根据今年6月陕西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理顺我省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我省关中地区城市居民用气价格仍为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30元提高到3.09元;集中采暖(自备锅炉采暖)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1.98元提高到2.77元。居民用气范围为居民生活、学校(含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不包括集中采暖用气)。

    目前,西安供暖主要采取集中供暖和小区自行供暖两种方式。集中供热价格为政府定价,每月每平方米5.8元。而小区自备锅炉供暖不属于政府定价,由各小区据运行成本进行核算,协商定价后向物价部门备案。

    自备锅炉供暖属协商备案价应与业主充分协商并公示

    自备锅炉供暖属于协商备案价,而各小区的实际情况各不相同。根据2011年西安市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协商备案公示工作的通知》,拟定供热价格方案主要包括:居民小区及供热的基本情况(小区面积、业主户数、入住率、锅炉运行情况、供热能力等),上年度总用热量和热费收支情况,成本测算情况,原来供热价格,拟定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及时段,收费方式等。

    《通知》规定,供热单位采取与业委会协商、召开用热人会议、问卷等形式,将供热价格方案与热用人进行充分协商。推举协商会参加人确有困难的小区,供热单位可将拟定供热价格方案制成问卷、表格等形式,三分之二以上用热人同意并签字确认视为有效。双方就供热价格难以协商一致时,由小区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协调解决。

    供热单位在向热用户收取热费前,须将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供热价格在小区显著场所公示。公示价格内容为:供热价格、每天供热时间、每天供热时段、备案时间。

    近日,西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决定近期由西安市物价局和西安市房管局联合组织开展冬季供热工作大检查,不执行价格政策、随意涨价、找借口不给居民供热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罚。

    西安市物价局和各区县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热线电话将保持24小时畅通,遇到乱涨价、乱收费问题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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