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9月18日讯 深夜盗窃电动车时被失主发现,为脱身,男子持刀捅向失主,造成其三处刀伤。一审获刑13年后,偷车男子上诉,称失主受伤是意外事件,医疗费等应由失主自行承担。
史先生家住三桥一小区,平时将电动摩托车放在单元楼下。去年9月26日凌晨1时,他被电动车上的警报器声音惊醒,随即下楼查看,发现正在偷他电动车的男子后,赶紧追赶。西安市未央区法院一审认定,偷车男子为抗拒抓捕,用匕首将史先生胸、腹部捅伤后被当场抓获。史先生被送医院,诊断为胃破裂、肠系膜破裂等,住了16天院,花费3.6万余元。
经查,偷车男子黄某曾因盗窃罪、放火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两次获刑。今年6月,未央区法院一审判决,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被失主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重伤,已构成抢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史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4.9万余元。
黄某上诉称,他在盗窃未遂后没有用刀捅刺被害人,不构成抢劫罪,被害人受伤属意外事件,民事赔偿也应由被害人自行承担。
西安中院认为,黄某在盗窃中实施暴力,用刀具致人重伤,有相关证据证实,被害人身受三处刀伤,且属重伤,伤情非意外能够造成,上诉理由不符合常理且与其他证据矛盾。近日,西安中院终审驳回黄某上诉,维持原判。
http://xian.hsw.cn/system/2014/09/18/052021743.shtml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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