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6月17日讯 据宁夏新闻网报道 6月16日,宁夏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发布2014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依据自治区统计局2013年度有关统计数据,制定了2014年度全区交通事故伤亡人员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33元/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321.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31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465元/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2185元。同时,还公布了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采矿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等19个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核算标准。其中,年平均工资最高的是金融保险业,标准为86444元/年;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住宿和餐饮业,标准为33090元/年。
根据相关法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即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按100元标准执行。
该标准即日起执行,在本标准实施以前发生的交通事故,仍按原标准执行。未列明的赔偿事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http://www.nxnews.net/dz/system/2014/06/17/011028993.shtml